关于印发《河北大学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17-10-18 点击数:

医学部,各院、处、部、室、馆、社、中心、集团:

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河北省职改办《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4〕122号) 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现状和学科建设规划,特制定《河北大学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河北大学

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推荐(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职改办《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4〕 12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现状和学科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河北省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和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加强监督”的工作要求,坚持“任职条件公开、政策规定公开、申报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评议推荐结果公开”的工作原则,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发挥职称杠杆和导向作用,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评审范围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技术人员,符合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可申请参加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其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2014年6月30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评审条件可以申报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在进行岗位聘用工作时在岗并符合岗位聘用条件人员方能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及初职转评与高职申报同步进行。

三、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高校教师高级任职资格按照《教授、副教授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2、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按照《关于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1〕42号)文件执行;

3、对在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资格,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副教授、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1〕45号)文件执行;

4、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任职资格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1〕26号)文件执行。

5、高校讲师及其他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6、上级主管部门对不同层次学校有另行要求的按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四、评审组织及工作程序

1、学校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职称工作小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由职称工作小组负责。

2、上报高、中级资格评审指标申报方案,经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3、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专家推荐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向省教育厅职改办推荐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组织对具备评审权学科任职资格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从符合条件的专家中随机遴选产生,并报省职改办批准。

4、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成立本专业(系列)考核推荐小组,小组成员由具有副高职以上的主要业务领导和专家组成,一般为5—7人。考核推荐小组成员须报校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后,负责本专业(系列)的考核、审核、推荐工作。

各考核推荐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推荐。各小组推荐的人员学校将公示其申报材料,接受群众监督。

5、学校职称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量化打分。对有争议的学术问题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

6、专家推荐委员会对申报副高以上职务资格及省评中级职务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通过人员经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到省教育厅职改办、省职改办进行审核、评审。

7、学校教师中级评审委员会对教学系列(含实验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和初职转评进行评审,并将中级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批。

8、纪委对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进行全程同步监督。

五、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1、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教授资格人员,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专业点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博士学位。

2、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水平,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构成趋于合理,按照省职改办要求,根据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数量,并在教育厅批准的指标限额内上报评审材料。

3、人社厅职改部门不再受理政工专业的申报、推荐、评审、聘用工作。对于已取得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应先申报同级别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一年后,符合条件者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上述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按照该专业《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要求参加相应的外语、计算机考试,达到规定的成绩后,方可申报。

4、申报人员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信息查询。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它国内取得的暂无办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5、学术论文和论著必须是在合法学术期刊上已经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论著,增刊或编辑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不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论文期刊信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查询,论文信息需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 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网站进行检索和验证,并打印期刊和论文信息检索页。SCI、EI等索引类论文须有国内权威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申报卫生系列职称,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6、申报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在河北大学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业绩成果,以在学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材料为准。未经学校批准以外单位的名义取得的成果不得作为申报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我校教师经学校批准在外单位攻读学位或博士后在站期间,以就读单位名义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限报3项),可作为申报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7、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必须有一次及以上优秀,并出具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优秀人员名单的公文。

8、申报人员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课题),必须提供科研项目(课题)的申报书、立项证书(通知书)和科技成果结题鉴定证书、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

9、科研成果比较突出、符合河北省高等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且教学效果优秀、近三年每年完成教学人员要求的1/3以上的教学工作量的科研人员,可以参加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0、参评人员须通过河北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证书查询”进行合格证书查询,并打印查询页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免试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表》。

11、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教学水平高、任现职以来有两年以上教学质量优秀,满足论文论著等其他申报条件,获得一次校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且教学质量考核成绩排在全校前15%以内的申报人员,可在申报限额内选拔1-2人直接推荐到省高评委参加评审。

根据《河北大学第五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实施方案》(校教字[2010]7号)文件精神,在“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教师参评副教授职称,其参评材料符合学校或省评审条件,不考虑推荐排名,直接推荐到省高评委参加评审;获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参评讲师职称,直接推荐到学校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12、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认定按照《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执行。

13、按照河北省职改办的要求,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参评专业技术职称的,单独量化排序推荐,并符合下列规定: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国外、海外、省外来我校工作并与我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书的高层次人才。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的要求,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为保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质量,所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其引进前后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并符合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方可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4)对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评的,需要填写《引进人才申报晋升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并提供引进人才协议书。

14、为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实物和在学校局域网电子文本双公示制度,做好双承诺制度的落实,全面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未经双公示或双承诺制度的,一律不准申报参评。

为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按照省职改办要求,继续实行对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通过人员实行告知的制度。各专业(系列)推荐小组负责将未推荐原因通知未推荐人员。职改办负责将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结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将未通过原因通知各专业(系列)推荐小组,由各专业(系列)推荐小组通知本人。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

(1)在规定晋升的年限中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2)受刑事处分或受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者;

(3)正在受监察、纪检或司法部门立案审查者;

(4)病休一年以上,至今仍不能正常工作者;

(5)无故离岗一个月以上者;

(6)无岗和停薪留职人员;

(7)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8)提前退休、内退、病退的人员;

(9)任职期间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含)处分者,须延长一年任现职时间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10)拒绝按照学校规定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人员。

六、上报材料的要求

职称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请见《河北大学2014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职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大小)外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否则无效。

申报材料复印件评审结束后,省职改办不再退回。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申报材料和推荐评审过程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如有举报,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校职改办署实名书面反映。对弄虚作假、伪造申报材料者,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有关表格及装订材料的要求从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或办公系统人事信息下载。

七、评审费用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00〕40号文件规定,评审费用收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资格的,每人360元;申报中级资格的,每人160元;申报初级资格的,每人100元。各单位要严格按此标准收费,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报名时一并交纳评审费,不再退还。

附件:

1、河北大学关于2014年职称推荐评审有关政策的补充说明

2、省职改办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22号)

3、省职改办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说明

4、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职称各系列(专业)奖励分类登记表

5、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21号)

6、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7、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河北大学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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