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初选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10-18 点击数:

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和我校招聘工作安排,现将我校招聘工作人员初选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5月8日前各基层单位成立招聘工作小组

各基层单位招聘工作小组人数不少于9人,除专技岗位招聘单位外,其他单位招聘工作小组中的教师代表不少于4人,招聘工作小组须明确招聘工作负责人(组长),并将小组名单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8日前报人事处703-2室。

二、5月12日 领取应聘材料

请各单位于下午5点到人事处(主楼703-2室)领取应聘材料。应聘人员材料未经学校初审的,应报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否则不能进入单位初选。

三、5月13日 资格审查

请各单位考核小组按照学校招聘条件和单位需求条件对应聘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年龄等基本条件以及科研成果、荣誉称号)进行审查,确保所填材料真实可靠,并填写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为保证每位应聘者的知情权,对于资格审查未通过的需写出具体原因,并指定专人通知到每位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合格的,若未按要求提供应聘材料或材料不全的(包括学历证书、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等),请通知其补报,并要求携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或相关证明)、科研成果、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于规定时间参加初选考核。

5月13日下午5点前将资格审查表及未通过人员材料上报人事处,并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5月15日到各招聘单位报到并参加初选考核。

四、5月15日 单位组织初选

应聘人员报到后,基层单位招聘考核工作小组对照应聘人员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查,确认无误的进行初选考核。

各招聘单位于5月14日上午12点前将笔试和面试地点上报人事处。初选考核笔试时间:5月15日上午9:00-11:00,面试于笔试结束后进行。

初选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笔试

基层单位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应聘人员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题目由基层考核工作小组拟定,笔试答卷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2.面试

(1)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教学岗位面试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应聘人员进行自我介绍(10分钟以内)。包括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发明的专利、公开出版的论文论著、所获荣誉称号等情况。

②应聘人员进行试讲。由基层考核小组指定试讲内容,内容必须为应聘专业相关基础课或专业课程,要求试讲时间15分钟左右。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讲课效果进行考核测评。

③科研能力的考核。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其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情况对其进行考核测评。

④学术水平的考核。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其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情况对其进行考核测评。

⑤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作用的评价。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其综合素质对其做出评价。

其他岗位面试环节请参照以上程序,根据招聘岗位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并参照《教学岗位初选面试打分表》制定适合本岗位的《初选面试打分表》。

(2)考核组成员根据对应聘人员的考核测评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填写《初选面试打分表》。《初选面试打分表》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根据考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超过2:1确定参加学校考核人员。

(4)初选结束后由各单位填写《初选成绩汇总表》,各单位还需填写“初选结果”栏,填写“通过”或“未通过”,“未通过”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具体未通过原因。

五、5月16日中午12点前上报初选结果

请各单位将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聘材料及初选结果上报人事处。

六、5月16日-5月20日 网上公示参加学校考核人员名单

七、5月21日-5月23日 学校考核

八、辅导员岗位的招聘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我校招聘工作日程开展此项工作。

联系人:赵莲 电话:5079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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