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建设、规范博士后招收工作,根据《河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冀人社发[2012]30号)和《河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河大人[201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遴选博士后合作导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总额(含横向课题):自然科学课题总经费不少于30万元,社会科学课题总经费不少于10万。
本次遴选范围为所有符合遴选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均需重新申报。
1.个人申报。符合遴选条件且本人愿意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填写《河北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及审批表》(见附件1),提交有关部门予以审核。
2.部门审核。科研部门(社科处/科技处)对所填报科研项目内容予以审核;相关流动站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将同意推荐人员的《河北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及审批表》及《河北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汇总表》(附件2)同电子文档于11月3日前报送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楼705)。
3.学校遴选。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申报人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报请学校审批后公布。
聘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考核认定,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附件1:河北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及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