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7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日期: 2017-11-01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建设、规范博士后招收工作,根据《河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冀人社发[2012]30号)和《河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河大人[201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遴选博士后合作导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在职在岗的博士生导师;

2.已培养出一届以上博士毕业生;

3.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总额(含横向课题):自然科学课题总经费不少于30万元,社会科学课题总经费不少于10万。

二、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范围为所有符合遴选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均需重新申报。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遴选条件且本人愿意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填写《河北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及审批表》(见附件1),提交有关部门予以审核。

2.部门审核。科研部门(社科处/科技处)对所填报科研项目内容予以审核;相关流动站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将同意推荐人员的《河北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及审批表》及《河北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汇总表》(附件2)同电子文档于11月3日前报送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楼705)。

3.学校遴选。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申报人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报请学校审批后公布。

四、合作导师的职责

1.参与博士后人员的进站招收考核;

2.负责指导博士后人员制定在站的研究计划;

3.负责指导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

4.参与博士后人员的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

5.负责审核博士后人员的经费支出。

五、合作导师聘期

聘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考核认定,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河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1:河北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及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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